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家暴法第三條、親密關係伴侶定義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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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家庭暴力防治法§63-1-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 ...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家庭暴力防治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七章附則. 第64 條.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 ...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常見問答-一般情侶沒有同居遭到對方暴力或威脅時的討論與評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於104年增訂後,於105年2月4日正式施行,有關16歲以上未同居之親密關係暴力將亦得準用保護令相關保護措施。此次修正,對一般大眾影響在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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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的討論與評價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如下:.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請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增訂後,對一般民眾的影響 ...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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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家暴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增列防止恐怖情人條款的討論與評價
張秀鴛司長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亞洲第一部防治家暴專法,87年法通過讓法入家門,104年擴大對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保護,未來情侶分手暴力或是糾纏不清 ...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恐怖情人條款-知識百科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第3條範定「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致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無法獲得相關人身安全保障。 · 經查未同居之親密關係暴力多盛行於16至24歲之女性, ...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未婚同居異性親密關係暴力與女性倖存者的討論與評價
壹、研究背景 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法在西元1998 年制定,期間經歷多次修法,在西元2005年將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的定義之中,西元2015 年將有親密關係但未同居的暴力關係 ...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有關家庭暴力法之恐怖情人條款的討論與評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相關規定。」而所謂的 ...
親密關係暴力法規在社會處-未同居關係親密暴力是家暴嗎?當然是!的討論與評價
未修法前,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若有暴力或騷擾行為,可聲請保護令,不讓對方接近或聯絡,但非同居的男女朋友或伴侶則無法可管,爰此,家庭暴力防治法業於修法通過擴大適用, ...